各院(中心)、各部门:
根据《嘉应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(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文件要求,现就开展2025年教研工作量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时间范围
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(以获奖通知、获奖证书、结题证书、验收结果通知等有效佐证材料落款时间为准)。
二、统计认定范围
以“嘉应学院”为第一完成单位,且符合《办法》规定的所有教研类项目、成果、奖励等,均可纳入本次教研工作量计算范围。教研工作量分为质量工程(含教改)、专业与课程、教学成果奖、教学竞赛、教材、指导学生等6个类别,下设18个子类,各类别、子类的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详见《办法》(见附件1)。
三、工作流程及要求
(一)职能部门初步统计
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,对2025年度全校教师教研工作量进行初步统计,按18个子类分类汇总形成《2025年教研工作量初步统计表》(见附件2)。
(二)教师核对与填报
1.教师对照附件2认真校对本人教研工作量信息,若负责人、项目名称、类别、等级、分值等存在错误、遗漏、重复统计,或需进行分值分配的,填写《教师教研工作量(新增或修改)登记表》(见附件3)中的修改登记表;信息无误的,无需填写任何登记表,也无需填报汇总表(见附件5)。
2.属于2025年奖励范围且未列入附件2的教研项目、成果、奖励,填写附件3中的新增登记表,并附相关有效佐证材料。
3.涉及多位项目成员或指导教师的,无特殊注明的,分值默认归属排名第一的教师;如需向其他成员分配分值,须在附件3“修改表”的“分值分配”栏详细注明分配方案。若指导教师分属不同学院,该项目统一登记在第一负责人所属学院,第二及之后成员无需重复填报。
4.获奖证书未注明指导教师的获奖项目,由所属学院出具正式证明材料,与获奖证书一并作为佐证材料提交。
5.教师按教研工作量6个类别,如实填写《教师教研工作量分类别统计表》(见附件4),将附件3、附件4及所有佐证材料(电子版)提交至所在单位,确保数据准确、佐证材料齐全。
(三)单位汇总与审核
1.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副院长牵头组织本单位教研工作量统计审核工作,其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审核,确保本单位教师填报信息真实、完整、合规。
2.各单位依据《办法》对提交材料逐一审核,审核无误后,按新增、修改两类分别填写《学院(部门)教研工作量(新增或修改)汇总表》(见附件5),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核对签名、单位审核负责人(教学副院长/主要负责人)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,同时将本单位所有教师的《教师教研工作量分类表统计表》进行合并统计(见附件4)。
各单位按规范整理教研工作量统计的佐证材料电子版,目录命名严格遵循以下要求:
一级目录:XX学院(部门)教研工作量统计佐证材料;
二级目录:A类(质量工程)、B类(专业与课程)、C类(教学成果奖)、D类(教学竞赛)、E类(教材)、F类(指导学生);
三级目录:XX(教师姓名)。
(四)材料提交要求
各单位需统一提交以下材料,电子版与纸质版缺一不可:
(1)《教师教研工作量分类别统计表》(附件4):电子版(含合并汇总版)、纸质签名版;
(2)《学院(部门)教研工作量(新增或修改)汇总表》(附件5):电子版、纸质签名盖章版;
(3)教研工作量统计佐证材料:按上述目录规范整理的电子版(含附件3、各类佐证材料等)。
提交地点:何侨生大楼209室
截止时间:2026年3月23日
逾期未提交的,视为自动放弃,学校将不予受理。
(五)学校审核复核
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,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核对;各单位核对无误后,教务部统一汇总提交学校教研工作量考核小组进行最终复核,复核结果作为2025年教研工作量奖励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工作要求
教研工作量统计工作事关教师切身利益,各院(中心)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《办法》规定开展工作,层层把关审核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对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、虚报瞒报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相关工作量认定及奖励资格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教务部
2026年3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