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中心)、各部门:
为规范学校资产管理,优化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《嘉应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规定》《嘉应学院低值耐用品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》要求,请各单位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申请报废处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申请报废
(一)使用年限过长,功能丧失,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;
(二)严重损坏,无法修复的;
(三)虽可修复使用,但其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现市场价格的;
(四)型号淘汰及技术淘汰,即设备已改型,市场无法提供零配件或由于技术发展,该设备的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。
二、申请流程及递交材料
(一)系统申请录入。在嘉应学院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,对待报废资产进行登记,打印《嘉应学院处置单》;在低值耐用品管理系统中,对待报废资产进行登记,打印《耐用品处置报告单》。
(二)申请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;
(三)提交加盖单位公章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报告(模板见附件)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此次资产报废申请优先申报占用教学、科研及办公场地,影响场所正常使用的资产。
(二)各单位请严格审核资产报废申请材料,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报废资产,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置。
(三)请于4月10日前将上述资料纸质版交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管理科(何侨生大楼424室),电子版请发至粤政易资产管理科程荣誉老师,联系电话:0753-2186626。
资产设备管理部
2026年3月25日